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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心彩票2023-01-31 16:05

山东科技大学:不让一名毕业生在求职路上“掉队”******

  山东科技大学实行“一人一档”“一人一策”精准帮扶——

  不让一名毕业生在求职路上“掉队”

因为照顾生病的父母,山东科技大学土木工程专业毕业生兰松没有落实就业单位。与兰松结对的辅导员刘超,不仅不时嘘寒问暖与他保持联系,还把该生信息输入学校干部和教师掌握的“未就业毕业生平台”。前不久,土建学院党委副书记高静在中建八局第四建设有限公司访企拓岗时,发现该公司招聘要求与兰松就业需求很匹配,就向企业负责人重点推荐了他,很快就听到了兰松签约就业的好消息。

  “全校为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建立就业工作台账,对他们开展‘结对’跟踪就业服务,重点推送就业岗位,直到学生签约。截至目前,已定向发布就业岗位1000余个。”山东科技大学就业指导中心主任王震说。

  山东科技大学校长姚庆国表示,学校针对离校未就业、低收入家庭、单亲家庭、零就业家庭等特殊重点群体毕业生,开辟“就业创业绿色通道”,实行“一人一档”“一人一策”精准帮扶,及时、精准地为他们推送心仪的重点企业岗位信息,不让一名毕业生在求职路上“掉队”。

  几天前,山东科技大学机电学院2023届毕业生马龙一大早便收到辅导员樊玉华发来的酒泉钢铁(集团)有限责任公司招录公告,并提醒他按照岗位需求优化简历,及时投递。

  马龙家庭经济较为困难,这段时间,学校就业专属服务让他感觉幸福感“爆棚”,辅导员俨然成了他的就业顾问,常常为他“开小灶”单独辅导应聘技巧。

  今年以来,在山东科技大学,像马龙一样的286名家庭贫困毕业生都有自己专属的就业指导教师。近年来,山东科技大学构建起学校、学院、专业“三位一体”就业帮扶体系,建立了“结对帮扶档案”,组建由专业教师、班主任、辅导员等组成的就业“红娘”队伍,组织专场招聘活动,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就业。

  “针对重点群体学生就业帮扶,我们更上心。”樊玉华表示,为结对学生定点推送岗位信息,已经成为全校200多名辅导员每天的工作习惯。

  “感谢老师的指导和帮助,让我顺利通过了招聘单位的笔试和面试,找到了一份满意的工作。”应用物理学专业毕业生刘超博家庭经济较为困难,找到一份满意的工作、缓解家庭负担是他最大的心愿。在学校举办的人工智能专场双选会上,指导教师与他“并肩战斗”,帮助其成功获得一家国企的电气工程师岗位。

  截至目前,今年该校举办毕业生专场招聘活动636场次,提供就业岗位4万余个。此外,学校还聚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面临的实际难题,打造网络面试间,创新“‘码’上就业+精准对接”的工作模式,为他们点亮就业路上的“绿灯”。

  “大学生活动中心204活动室,成了我们的‘网络面试间’。”采矿工程专业毕业生兰皓回忆,接到线上面试通知时,担心自己的手机和宿舍环境不能满足面试要求,自己还有些发愁。“学校的‘网络面试间’解了燃眉之急,真切感受到学校就业服务的用心用情。”

  “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实施就业优先战略,提出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,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,加强困难群体就业兜底帮扶。”党的二十大代表、山东科技大学党委书记罗公利告诉记者,近年来,学校不断出台面向困难学生群体的就业帮扶政策,采取一系列有力举措,及时为毕业生纾困解难。“下一步,学校将继续坚持摸排跟踪、岗位推送、指导服务和重点帮扶‘不断线’,让重点群体毕业生端稳就业饭碗。”(本报记者 孙军 特约通讯员 韩洪烁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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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班第一天就摔伤,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要不要赔?******

  上班第一天摔伤 公司赔了10万元

  阅读提示

  记者调查发现,近年来,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。“试工期”“试岗期”以及“未建立劳动关系”“未转正”等,不是逃避工伤赔偿责任的借口。建议用人单位在“社保空档期”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用工风险。

 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,上班第一天就摔伤,公司要不要赔?这是前不久发生在湖南湘阴的真实案例。最终,湘阴法院判决公司对摔伤的员工赔偿10万余元。

  在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,用人单位到底冤不冤枉?

  记者调查发现,近年来,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。综合来看,在“倾斜保护原则”下,我国的劳动法更倾向于保护弱势劳动者利益,兼顾用人单位利益。

  上班第一天摔成八级伤残

  事情发生在2021年6月9日。老杨应邀前往当地一家建设公司从事装模工作。他和公司提前约定,工资按天发放。没想到上班第一天,他就因施工过程中脚下打滑,不慎摔伤了右手。后经工伤鉴定,伤情构成八级伤残。

  赖以生存的右手致残,老杨觉得很倒霉。事发后,老杨与公司就赔偿事宜沟通,但未达成一致。向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后,仲裁委裁决公司赔偿老杨107498元。老杨不服裁决,诉至法院。

  湘阴法院审理认为,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。老杨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,但并不影响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。

  而在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上,法院认为,因老杨是临时工,又在上班第一天受伤,不能举证证明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。因此,仲裁委以该公司缴纳工伤保险的基数4931元,作为杨某工资计算工伤赔偿数额,符合相关规定,应予认可。

  法院最终判决该公司向老杨支付工伤待遇费用共计107498元。记者了解到,目前该判决已生效,公司已向老杨赔付全部金额。

  “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,理应被认定为工伤,并依法享受工伤待遇。”办案法官表示。

  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

  记者调查发现,在面对类似老杨这样的劳动者的不幸遭遇时,法院往往会在贯彻公平、公正原则前提下,对劳动者依法予以倾斜保护。

  同样事发湖南,同样是上班第一天受伤。在长沙天心区从事外墙灯具安装工作的刘某,工作时不慎从高处跌落受伤,鉴定为九级伤残。

  公司认为刘某刚上班第一天,双方还未签订劳动合同,也无法购买工伤保险,其与刘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。但法院审理后认为,公司作为用人单位,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是法定义务。刘某虽仅工作一天,但不影响对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。最终判决公司赔偿刘某18万多元。

  即使上班第一天路上出了意外,也属工伤。2017年,小陈成功应聘昆山某电子厂。去厂里报到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。

  电子厂认为,出事当天小陈并未到厂里办理入职手续,也未签订劳动合同,双方尚未建立劳动关系,自然就没工伤一说;公司并非不给小陈缴纳工伤保险,而是因为他没来报到,双方还未建立劳动关系,厂里没有义务帮他缴。

  但法院最终认定,因电子厂未为小陈缴纳社保,小陈发生工伤,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电子厂承担给付责任。最终判该厂赔偿小陈11万多元。

  如果入职第一天就离职,且回家途中死亡,算不算工伤?答案是:也算。同样是2017年的事:王某与悦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,被派遣至另一家公司工作。入职第一天,王某提出辞职,并办理了离职手续。不料当天下午,王某骑电动自行车被货车撞倒,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。

  王某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。两家公司不服提起上诉。法院审理认为,劳动者离职当日完成的交接工作等也是其工作组成部分,其离开公司回家的行为应视为下班。且员工向用工单位申请辞职不等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。

  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关键

  “这些案例有两个常见的争议点:一是双方劳动关系的确立,二是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。”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帅分析。

  吕帅告诉记者,无论劳动者是“上班第一天”或是“未转正”,只要符合劳动关系建立的特征,那么自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开始,二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已建立。

  实践中,为了相互了解、选择,有的企业会为新员工设置“培训期”“试工期”“试岗期”等期限。但也有不合规企业借此推卸劳动用工的法律责任,不缴纳社会保险。一旦员工在此期间发生工伤,企业便以“未建立劳动关系”“未转正”为由,试图逃避工伤赔偿责任。“其实试用期对劳动者的影响仅表现在解除劳动合同和工资待遇方面,对工伤待遇没影响。”

  此外,很多企业会选择在员工转正后缴纳社会保险,或当月入职、下月办理社保登记。吕帅认为这种做法不但不能为企业省多少钱,还可能带来无法预期的后果。

  “社会保险法规定,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。转正后缴纳社保的操作显然违法;当月入职、下月办社保的操作看似不违反法定时限要求,但殊不知,30天之限是法律给予用人单位的最长宽限期,并非不缴纳社保的免责期限。”吕帅举了一个现实案例:2020年10月,上海某公司因工期紧张,加急招聘了操作工李某,当晚李某办好手续后正式入职到岗,不料工作两个小时后猝死。事后,家属要求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140万元。

  “这就是一起典型的反映‘社保空档期’的事件。”吕帅建议,在“社保空档期”,企业可以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风险。他同时提醒劳动者,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,并以双方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为由拒付工伤保险待遇,劳动者应准备工伤认定书、劳动能力鉴定结果、医药费发票及证明双方存在用工事实的相关证据,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。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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